投诉行业 |
服饰鞋帽 | 投诉品牌 |
老凤祥戒指 |
投诉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 | 投诉人 |
陈女士 |
投诉诉求 |
要求商家退还旧金及差价或办理退货退款; 责令其整改。 | ||
投诉详情:
诱导消费 霸王条款 隐瞒金饰克重,老凤祥黄金诱导消费 一口价隐瞒黄金克数
本人于2025年12月8日在西安西咸吾悦广场“老凤祥”门店,以4.18克旧金(按当日金价折算价值为6270元)置换新首饰,并额外支付755元,合计支付7025元。整个销售过程中,店员一直引导、推销“一口价”黄金饰品,而对本人多次询问的商品克重信息始终回避,未予明确回答。
本人于2025年12月8日在西安西咸吾悦广场“老凤祥”门店,以4.18克旧金(按当日金价折算价值为6270元)置换新首饰,并额外支付755元,合计支付7025元。整个销售过程中,店员一直引导、推销“一口价”黄金饰品,而对本人多次询问的商品克重信息始终回避,未予明确回答。
在本人坚持要求了解克重的情况下,店员在商品仍附有较重标签时进行称重,显示总重为4.2克。本人误以为标签重量较轻,误判商品克重与旧金相近,故完成交易。然而,购买后第三天,本人通过网络信息得知,该类首饰标签上实际已明确标注克重。经本人查验,所购足金耳钉与戒指合计克重仅为2.82克,与店员误导下所称的4.2克严重不符,也远低于旧金4.18克的重量。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店员在明知商品标签已载明克重的情况下,始终故意隐瞒、不予告知,导致本人在错误认知下作出购买决定。此外,该店规定“一口价”黄金后续仅可兑换价格高于原价1.4倍的同品类商品,此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要求商家就隐瞒商品关键信息(克重)、误导消费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退还旧金及差价或办理退货退款; 2.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销售过程中未明示克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查处; 3. 对该门店设置的“一口价商品仅可兑换价格1.4倍以上商品”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审查,责令其整改。
要求商家就隐瞒商品关键信息(克重)、误导消费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退还旧金及差价或办理退货退款; 2.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销售过程中未明示克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查处; 3. 对该门店设置的“一口价商品仅可兑换价格1.4倍以上商品”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审查,责令其整改。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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