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服饰鞋帽 | 投诉品牌 |
本昔家拼色羽绒服 |
投诉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 | 投诉人 |
陆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货退款 不支持换货 | ||
投诉详情:
1.私自拆除吊牌:商家未经过你同意拆除商品吊牌,若以此变相阻碍退换货,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完好性及退换货的相关规定;即便商家称是“入库习惯”,也不能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处理商品附属物。
2. 价格欺诈嫌疑:同款/同类商品对不同消费者给出差异极大的折扣(你和朋友的折扣、定价标准不一致),若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价格欺诈。
3. “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无效:商家标注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商家不能以此拒绝合理的退货要求(商品无质量问题时,线下实体店虽无7天无理由退货强制规定,但因商家原因导致货不对板、消费误导的,消费者仍可主张退换)。
4. 消费误导:店内灯光导致你对商品颜色产生误判,若商家刻意利用灯光效果隐瞒商品真实颜色,构成消费误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诚信经营要求。
1. 私自拆除吊牌:商家未经过你同意拆除商品吊牌,若以此变相阻碍退换货,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完好性及退换货的相关规定;即便商家称是“入库习惯”,也不能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处理商品附属物。
2. 价格欺诈嫌疑:同款/同类商品对不同消费者给出差异极大的折扣(你和朋友的折扣、定价标准不一致),若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价格欺诈。
3. “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无效:商家标注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商家不能以此拒绝合理的退货要求(商品无质量问题时,线下实体店虽无7天无理由退货强制规定,但因商家原因导致货不对板、消费误导的,消费者仍可主张退换)。
4. 消费误导:店内灯光导致你对商品颜色产生误判,若商家刻意利用灯光效果隐瞒商品真实颜色,构成消费误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诚信经营要求。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