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电动自行车 | 投诉品牌 |
台铃 |
投诉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投诉人 |
覃先生 |
投诉诉求 |
解除合同 | ||
投诉详情:
该租车公司租给我的电动车是新国标电动车,但实际时速超25km/h,时速达到15km/h时也没警报声,而且没有自行车脚踏板,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国家强制规定。依据民法典,此合同自始无效,要求政府协助处理,解除租车合同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