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无 |
投诉地区 |
广东省东莞市 | 投诉人 |
谢女士 |
投诉诉求 |
请商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处以罚款并赔偿 | ||
投诉详情:
举报商家: 重庆牛肉面 商家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莲颜街43号102室 商家联系方式: 182829****0 投诉内容:
1. 不明码标价,含有隐形价格
2. 价目表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 描述: 本人于12月12日中午于该店用餐,提出要一份小份的重庆小面。店主A报价格10元,店主B报价格7元,经沟通原来重庆小面分为素面和荤面,荤的重庆小面小份10元,但是该店菜单关于重庆小面的描述是“重庆小面/刀削面 7-9元”,一方面没有按荤素分类,另一方面,该菜单并没有10元的重庆小面。由此可见该商家存在不明码标价、含有隐形价格,以及价目表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此类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
另外,先前本人于10月17日于该店用餐,点了一份小份青菜酸辣粉+煎蛋,根据商家菜单应该是6+2=8元,最后商家告知实收9元,青菜酸辣粉是7元,声称忘记修改价目表 本人照9元付款后提醒商家尽快更正。而12月12日本人再次于该店就餐,发现该商家仍未修改价目表,在本人的再次劝说下商家表明“不想改” “要告就去告”,对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执迷不悟。 再者,跟商家确认素重庆小面就是青菜面后,商家反映青菜粉跟青菜小面不是一个价,由此可知,青菜粉类应该是6-8元,那么小份的青菜酸辣粉就不应收本人7元,对于该品类的价格,商家存在矛盾。如证实小份青菜酸辣粉同价目表一致 应该是6元 那么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本人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多收的1元,并赔偿本人500元;如证实是商家虚假标价,并毫不悔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相关部门需要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经营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请责令整改,请商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2. 如证实小份青菜酸辣粉同价目表一致 应该是6元 那么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本人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多收的1元,并赔偿本人500元。
3. 对于商家劝说不改的行为,应发布致全体消费者的道歉信,承认错误,并表明会停业整顿,重新定制价目表。
4. 重新定制价目表,应该使每份餐品的价格明确可查。比如,若青菜面和素的重庆小面就是同一道菜,那么就不应该重复定价;若重庆小面分为素的和荤的,那么价目表就应该明确分类;若菜品的分量分为小中大,那么就应该明确说明小份、中份、大份分别是多少钱,而不是写成一个模糊的范围 “7-9元”“10-13元”。 综上,请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并给予反馈。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请责令整改,请商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2. 如证实小份青菜酸辣粉同价目表一致 应该是6元 那么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本人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多收的1元,并赔偿本人500元。 3. 对于商家劝说不改的行为,应发布致全体消费者的道歉信,承认错误,并表明会停业整顿,重新定制价目表。 4. 重新定制价目表,应该使每份餐品的价格明确可查。比如,若青菜面和素的重庆小面就是同一道菜,那么就不应该重复定价;若重庆小面分为素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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