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征求意见稿)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按照标准GB/T 16915.1—2014第7.1.1.条分类代号为2的双极开关,每种产品抽取样品30只,其中15只为检验样品,15只为备用样品;其他类型的开关,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4只,其中12只为检验样品,12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防触电保护 | GB/T 16915.1—2014 |
2 | 结构要求 | GB/T 16915.1—2014 |
3 | 防潮 | GB/T 16915.1—2014 |
4 |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GB/T 16915.1—2014 |
5 | 温升 | GB/T 16915.1—2014 |
6 | 荧光灯电路的正常操作 | GB/T 16915.1—2014 |
7 | 机械强度 | GB/T 16915.1—2014 |
8 | 耐热 | GB/T 16915.1—2014 |
9 |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 | GB/T 16915.1—2014 |
10 |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 GB/T 16915.1—2014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6915.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羊绒针织衫等4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60号)中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