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判例·案例 >

3C认证执法案例||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太阳能热水器行政处罚案

2018-11-09
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太阳能热水器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介绍
      2006年1月,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接到群众举报,A企业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太阳能热水器。执法人员随即到A企业生产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A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中增加了电加热元器件,并且出厂销售了50台此类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对此也无异议。但A企业负责人辩称,太阳能热水器不属于CCC认证产品目录内产品,无需获得CCC认证。因此,其出厂销售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在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太阳能热水器不属于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虽然A企业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中增加了电辅助加热元器件,但也不应属于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因此不应对A企业出厂销售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进行查处;另一种意见认为,A企业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中增加电辅助加热元器件改变了产品的功能,影响到了人身财产安全,应属于CCC认证目录中贮水式热水器的产品范围,因此对A企业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为此,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将该太阳能热水器的技术材料.上报了所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请示国家认监委确认后,认为带电辅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应属于Ccc认证目录内产品。最终,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的规定对A企业实施了处罚。
        二、分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有关带电铺助加热元器件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问题。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本身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但若在太阳能热水器中增加电辅助加热元器件,则该产品便具有了贮水式热水器的功用。对于带电加热功能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企业应依据贮水式热水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对该产品电加热部分申请ccc认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可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有关CCC认证目录内外产品的确认主体问题。为保证CCC认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认监委曾做出明确规定:有关CCC认证目录内外产品的确认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