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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审批私自印刷/模压CCC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2018-11-08
对未经审批私自印刷/模压CCC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一、 案情介绍
      2005年10月11日,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接到举报,乙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xx牌低压电器柜未通过印刷/模压CCC标志审批,私自在产品上印刷/模压了CCC标志。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随即赶往乙企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的x x牌低压电器柜已经获得CCC认证但在未向国家指定的ccc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申请印刷/模压CCC标志的情况下,就私自在产品铭牌上印刷/模压了CCC标志。
      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研究对乙企业的行为如何处理时,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应认定乙企业为“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71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二种认为,应认定乙企业为“产品获得认证证书,但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令)第2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 分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产品质量安全与否是产品的最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列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乙企业生产的x x牌低压电器柜已经获得CCC认证证书,说明乙企业已符合CCc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只是存在未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问题。
      其次,应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1号公告)第15条的规定,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同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目录》内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显然,乙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乙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为宜,不宜认定为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