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我司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是作为委托方,旧包装的委托方地址变更,受委托方地址没有变更,是否可以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食品生产者地址变更后应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完成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旧包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并应尽快使用完毕;使用期限请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