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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秋千”项目是否属于大型娱乐设施?如何监管?

2019-03-03
    公众留言:关于悬崖秋千问题
       请问海拔300米,距地面高度120m的“悬崖秋千”项目是否属于大型娱乐设施,是否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中无动力游乐设施的空中飞人系列,是否需要进行特种设备登记与检测检验。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直接判断。《特种设备目录》中写明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游乐设施术语》(GB/T 20306—2017)中对“运行高度”和“空中飞人”进行了定义,对于无动力类游乐设施,“运行高度”指乘客约束物支承面(如滑道面、吊篮底面、充气式游乐设施乘客站立面)距安装基面的最大垂直距离;“空中飞人”是指将乘客用钢丝绳提升到一定的高度,靠本身势能围绕悬挂点作往返摆动的游乐设施。若您描述的产品特征符合“空中飞人”定义要求,且其乘客约束物支承面距安装基面的最大垂直距离超过2米,则属于监管范围内的大型游乐设施,需要进行特种设备登记与检测检验。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