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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等离子照明装置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批复

2018-10-18
国家认监委关于等离子照明装置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批复
 
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等离子照明装置是否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及其产品对应标准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强制性认证的照明灯具产品包括电源电压高于36V且不超过1000V的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和嵌入式灯具,其使用电光源的发光工作原理并不作为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的判断依据。

      符合上表各标准适用范围所设计、生产的照明灯具应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根据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对其各型号产品适用IEC标准的说明,《请示》中型号为PSH0371A系列的等离子照明装置应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