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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移动智能识读器强制性认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2018-10-17
国家认监委关于移动智能识读器强制性认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认办证函[2010]8号
  
农业部办公厅:
  你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移动智能识读器强制性认证有关事宜的函》(农办函[2009]4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来函中所述移动智能识读器具有掌上电脑的特征(便携、操作系统、输入/输出/电池模块),同时,也具备GPRS无线通信功能,属于集成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用户终端的多功能产品,应按照信息技术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