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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自动售票机和自动检票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

2018-10-17
 国家认监委关于自动售票机和自动检票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
认办证函[2010]107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TVM”自动售票机和AFC自动检票机“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请示》(苏质技监认函[20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来函,自动售票机由乘客自行操作完成购票,并具有显示、计算、打印等多种功能,属于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多功能产品,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有关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助终端类产品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公告》(2008年第4号);自动检票机能进行IC卡的读写并扣费,但不是独立的IC卡读写器,只是包含了具有结算功能的IC卡读写部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