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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汽车改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10-17
 国家认监委关于汽车改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认办证函[2010]142号

四川省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致国家认监委关于认定汽车改装等相关问题的函》(眉质监函[20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品牌汽车底盘上安装自卸装置(油箱总成、液压箱)和制作安全货箱构成的汽车整车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