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治动态 >

关于称重销售食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6〕435号】

2019-08-0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称重销售食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6〕435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称重销售食品标准适用问题的函》(食药监办科函〔2016〕53号)和《关于商请明确简易包装茶叶产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的函》(食药监办科函〔2016〕64号)均悉。经研究,现商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国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来函所提“称重销售食品”、“简易包装产品”的描述不完整,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对于预先包装并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产品,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管理;对于散装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专此复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