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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2019-03-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