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执法探讨 >

监督抽检某食品批发部的羊肉片检测出鸭成分掺杂掺假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2019-03-31
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食药监食罚〔2016〕26号
当事人:××冷冻食品批发部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  性别:男  职务:负责人
       一、违法事实:
      2016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测试有限公司检验,你单位经营的羊肉片检测出鸭成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你单位经检验不合格的羊肉片是于2016年10月10日从××水产品经销处购进的,共购进了2箱,每箱8盒,共计16盒,购进价格为12元/盒,销售价格为15元/盒,货值金额240元,你单位提供了购货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截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羊肉片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为240元。针对你公司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冷冻食品批发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场拍摄照片等相关证据。
     三、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经营的羊肉片含有鸭成分,构成了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本案中,你单位主动配合调查,且涉案物品数量较少,货值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对你单位依法从轻处罚。
      我局于2016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食罚告〔2016〕26号]和《听证告知书》[(×)食药监食听告〔2016〕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四、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整;
     2.罚款50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50240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016年12月26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