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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者的角度看待网络购物的监管问题

2018-08-22
直击“网购”的市场监管
——从一个执法人员的角度看待“网络贸易”的监管问题
    恰逢中央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之际,笔者从一个市场监管执法者的角度来浅谈现今已算得上是主流的“网络贸易”:
    如今的人们已经习惯于网络购物,在“天猫”、“京东”、“唯品会”、“1号店”、“当当”等平台上的网购行为已经成为商品贸易的大势所趋,大有将实体商户取而代之的气势。然而随着整个网购市场的日益庞大,网络变为藏污纳垢之处,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之区。网购的投诉举报络绎不绝,更有职业打假人专业从事网络打假,而市场监管部门在仓促应战之间则略显疲态。
    许多网络卖家深知网络具有的隐蔽性,在网购平台上大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虚标”等违法行为,嚣张猖狂之举实在让普通消费者深恶痛绝,“劣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也极大地破坏了本来良好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具有滞后性,“职业打假”具有趋利性,仅靠这些虽能被动应战,却也只可掀冰山一角,远远无法达到有效治理网络违法经商乱象。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商品贸易的主管部门、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守护神,理应转变理念、开拓思路、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宽展由虚拟至现实之间的监管执法之路。如何主动地将网络商品贸易纳入监管范围,如何系统地形成在虚拟商贸环境之中的办案方法和技巧也成了当务之急。
    网络商品贸易的有效监管是网络贸易产 品品质安全的保障,是保证网络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结合网络执法案件的办理经历和日常线下执法工作经验,笔者在日常网络执法监管中碰到了几点问题:
    一、如何锁定违法行为地?对于网络贸易而言,商家均在“线上”,于“虚拟世界”之中,往往“注册、经营、仓储、售后”四地分离。更有甚者甚至连基本的信息也没有,再有新近兴起的“微商”,连注册都没有,都是“自媒体”性质的商户。按照执法监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人员才有管辖权。要在此虚实之中寻找出真正有效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并进行执法监管是有实际困难的。
    二、如何锁定违法产品或者违法行为?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网络卖家也急剧的增长, 2017年网络零售市场贸易规模达71.7亿多元,仅仅天猫在2017年11月11日一天贸易金额就达1682亿元,由此可见在线商品以及网络贸易行为是多如牛毛,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却藏匿其中,监管如同大海捞针,恐怕也只能靠职业举报人为我们“打工”了!
    那么如何解决网络监管执法遇到的难题呢?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有如下一些想法,当然因为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所以也只能停留在想法之上:
    一、锁定网络贸易卖家商户的实际经营地。一方面通过“快递企业”锁定卖家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无论是“电商”还是“微商”都离不开快递。在快递企业那里,卖家商户的信息相对全面,商户(人员)名称、联系方式、发货地址等信息一应俱全,而且都及时更新的,准确性比较高。因此,如果市场监管人员能充分利用快递企业的信息,获取大批量网络贸易卖家商户的具体信息,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网络贸易”成为市场监管的“法外之地”。另一方面通过卖家商户的网络客服招聘平台锁定卖家商户的实际经营地。由于网络商户客服等工作岗位有较高的高流动性,网络卖家商户经常会发出招聘公告,一旦涉嫌违法的网络卖家商户发出招聘公告,可以迅速通过招聘地址找到招聘员工时面试的地点,进而可以收集涉嫌违法网络商户的实际经营地,摸清违法产品存储仓库、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等有效信息。以上方法可有效地提高查找违法行为经营地的工作效率,极大地减轻网络市场监管人员的工作量。
    二、锁定违法产品或者违法行为。这就要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拓宽有效的监管思路,探寻高效的执法方式。目前停留在想法上的方式方法主要有利用“产品搜索引擎”,重点关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虚标等违法乱象,覆盖淘宝、天猫、京东等主流网购平台(当然,以后可以扩展至一些小平台),在上述网购平台上对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产品的关键字词进行搜索,比如查找“绝对化用语”;找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销售信息,对销售量排在前列的网店列入观察名单;直接查找列入“3C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名称;或者查找“黄芪”、“当归”等禁止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中药材名称等等。获取违法线索之后,便可查找相关经营商户,实地调查取证,对产品信息等逐一核实。
    当然以上是结合工作实际,思考总结后的纸上谈兵,或许有“侵占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亦或还有“钓鱼执法”之嫌。但笔者只希望能借此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管执法的处置模式——先搜集线索,后锁定证据:网上搜寻掌握初步线索、巧妙侦查获取经营地点、明查暗访锁定违法行为,最后执法出击锁定证据。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一、主动作为,关注网络贸易质量,优化网络贸易环境。当前,网络消费已成为时代热点。仅2017年“双十一”,天猫交易总额为1682亿元,京东1271亿元,仅仅一天就占到韩国商业一年贸易额的1/4,网购已经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支撑。然而在网购高速增长、欣欣向荣的背后,是同样高速增长网购投诉案件,我区2018年上半年电子商务投诉案件同比上年度增长35.56%,其中零售电商占76.24%,违法产品已日益成为制约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更是在网络投诉中首当其冲,威胁到民众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执法中应该顺应网络经济发展大势,主动担当,让心存侥幸的违法网络商户惶惶不可终日,难有藏身之所,让合法电商在优良的营商环境中占据市场、根深叶茂、欣欣向荣,从而引领创新创业新的潮流。
    可惜如今市场监管部门从快递公司获取卖方网络商户信息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可否建议“立法授权”,给予市场监管部门获得从快递或者其他第三方处获取卖家信息的权限?将这部分注册地管不到,实际地不知道,销售地够不着,只能通过举报、投诉发现的“虚拟卖家”纳入监管视野。如果正在草议中的《电子商务法》允许市场监管部门这一权限,我们可以想象——做到根据获取的信息制作一份“电商”和“微商”的监管地图,绝不能让这个庞大的市场主体成为市场监管的鞭长莫及之处。
    二、强化联动,分工协作。网络违法案件由于虚拟特性,完全打破了传统案件领域监管界限,若完全凭一地的市场监管局单打独斗,将很难适应网络执法案件无地域特性,对顺利完成执法工作不利。因此,建议可在省级乃至全国层面,建立和完善网络执法打假沟通与协作快速反应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另外,由于网络执法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违法事实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为统筹优化全省乃至全国执法打假人力和财力,建议在全国乃至省级层面成立专门网络执法打假信息共享和队伍协调部门,通过各种平台——比如手机APP,建立网络产品违法比对系统,建立“微信群”、“QQ群”等信息实时共享平台,重点关注线上涉案信息、违法线索发掘等网络执法前期工作,同时建立省、市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执法力量,重点实施线下违法现场执法检查、案件处置等网络执法后期工作。通过省市联动,全省一盘棋、一张网,力争最终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支快速反应、综合作战、协调有序的联合网络执法监管队伍。
    三、强化宣传,苦练内功。网络商品因其卖家多,产品多,信息量大,要在如此众多信息中区分良莠,锁定违法产品及违法者,只凭网络执法打假队伍一支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网络执法打假宣传力度,普及广大网民违法广告、产品质量或价格违法、食品药品违法情况等知识,提高网民发现、识别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能力,增强网民消费维权意识,营造一个“人人能监管,人人能打假”的全民网络产品监管氛围。如,在进一步强化“12365”等相关现有投诉举报平台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网民投诉渠道,顺应现代通讯趋势,尝试开通微信投诉举报等新渠道。
    当然,市场监管的执法队伍自身也应苦练内功,积极提升网络监管执法能力,只有“内外结合”,“里应外合”,才能让网络违法者无所遁形。因此,建议可在一省一市内定期开展网络执法打假内部培训班、交流会,提高实战性和实用性;也可放眼全国,召开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研讨会、培训班,相互学习借鉴各地好的方法经验,不断提升全国网络监管执法能力,为数以亿计的网民网络消费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