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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三局合一改革后稽查工作模式

2017-07-06
    今年3月,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3个部门正式合并挂牌,成立新的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来3个局的职能,也承担起更为重大的市场监管责任. 稽查大队在机构改革的方案下新组建和成立,整合了原工商的经检大队、工商分局的办案人员、原质监的稽查大队、原食药的稽查科和食药所的办案人员,成为吴江市场监管局一支专业执法队伍。
吴江大队现有稽查人员共 56人,下设 13个中队(其中3个大要案中队、10个分局中队)、1个办公室,人员配置为1正3副1书记,书记分管办公室,3个副大队长每人分管1个大要案中队与3-4个分局中队。每个中队为3到5人,人员也是混合原 3个部门人员。
    吴江大队现在的工作模式也是经整合,由大队统一扎口管理、案件办理模式。具体工作流程为:办公室负责各类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等案源的登记,由大队长受理及任务下达给指定中队,指定中队按照任务书的交办意见进行案源线索的初步核查,核查结果报大队及法规科共同审核是否立案,如立案,由中队完成调查,材料上报到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处,由大队预审委员会(成员为副大队长以上共 5人)经讨论后提出大队处罚建议,上交局法规科,局法规科组织局案审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定下处罚意见后完成告知程序,再返回大队,由具体办案中队完成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与后续工作,案件结案后统一将案卷上交办公室归档。
大队为稽查队伍管理的需要,建立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制度体系与绩效考核办法,以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体稽查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大队整合至今大半年时间,在总体相对稳定,有序推进的过程中,改革的目的与意义,带给我们工作的创新与活力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稽查队伍的集中,形成合力,更有利于大要案的办理。
原有的三个部门(工商、质监、食药)都有执法队伍,但原来工商的模式是大队办案与辖区分局办案并存、各有考核目标与任务,原来食药的模式是辖区分所办案,科里管理,原有的模式虽执法人员众多,但过于分散,一个辖区分散两到三名执法人员,各在自己的辖区负责。遇到大要案的时候,就会觉得人手不够,力量薄弱,案件也深入不了彻查。
现在大队整合了,日常案件由辖区中队独立完成,遇到复杂案件,分管的副大队长可以调度自己的大要案中队一起参与,遇到特大要案的时候,分管的副大队长可以不但可以调度自己分管的三四个中队的人力物力,还可以在大队长的协调下调度其他中队的力量。如果有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稽查56人的队伍能够马上集合,重拳出击。
二、稽查人员的融合,互相学习,快速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改革,如果只是形式上的整合,大家还是各做各的,一则还会有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事情,不过是原来外部门的扯皮变为内结构的推诿,与改革的方向与初衷是背道而弛的,二则合并后原来三个职能部门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形成爆炸性的信息量,如果不融合,不学习其他部门的知识,必将被以后改革的趋势所淘汰。
大队从整合之初就三部门人员打乱,大家迅速融合,互相学习,每个案件均有类型案件专家进行指导,每个月大队组织培训与学习,特别是对接受能力强的年轻同志,综合素质的提高与能力水平的提升,是迅猛和可持续的。
三、稽查职能的合并,执法模式变为全方位,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执法,使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合并之前,原来三个部门实行分段执法体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领域,执法部门虽多,但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整体执法效能不高。但合并后,形成广覆盖、专业化的稽查知识体系,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范围,查处方向有个全新的深度与广度,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如今年8月18日,12345转来一个举报,有市民反映盛泽一户民居里在生产假药,希望部门查处。接到举报后,因为是民居,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我们不能贸然采取大规模的行动的,所以,大队先派了盛泽中队前期去摸排情况,以不惊动对方为原则。在初步掌握情况后,8月26日,大队派出了由副大队长带队,三个中队一起去该生产点进行了执法行动。在该生产点查获了大量的各种标注的有中文有韩文的各种厂名厂址的美体贴、瘦身贴、中药肚脐贴之类的贴片,还有原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产品涉及 7个品种和包装,货值巨大,执法人员对产品予以了查封扣押。当天就与苏州食药局进行了汇报,第二天就把不同规格的产品带去请专家进行会诊,但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单从包装的角度无法定性为假药,在专家的建议下,我们把7批样品委托药检所进行鉴别检验,但该七批样品,既没有检出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减肥类),标签上明示的中药成分也未检出。案件进行到这里,纯从原来一个部门的职能定性来说,假药的举报不成立。但这种假冒伪劣产品,不真实标注厂名厂址、产地的行为也是《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属于质量欺诈的行为,全韩文标注的也有可能假冒韩国品牌的违法行为,受《商标法》的调整,虚假宣传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这个案件我们又进行原质监、原工商职能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还又把产品送往原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的内在质量做进一步的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因货值巨大,我们已将该案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移送当地公安,公安在进一步调查阶段,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但由于这次改革是自下而上的改革,下面整合了,上面还没有,所以上级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也不统一,工作中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具体也有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从下而上的改革,上下联动过密重复。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对上有三个业务指导部门,苏州工商、质监、食药,每个条线为了自己的工作开展每年都会布置下来各种专项,每个条线从单部门来说一年四五个不算多,但汇聚到下面就工作量很大,而且有些内容重复,分领域不同,如果在同一时间,可以合并,但不同时间,就要报表,材料,总结全部另外做开,每个月的三个部门都需要案件报送,但案件归类也混淆笼统,难于区分,基层疲于应对。
二、上级部门案件办理工作指导思路不尽相同,下级方向性上有茫然。
还是相同的问题,现在由下而上的改革,上面三个条线,各自为政,有自己的出发点与工作思路,指导到下面,有理念上的不同,做法上肯定也不尽相同,造成下面工作上的方向性无法清晰明确。
比如,产品抽样问题,原来质监条线、工商条线的各级产品监督抽查都是委托技术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抽样人员抽取并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也是返还监管科室,由监管科室进行分析,初判,一般问题或者只需整改的就监管科室以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理了,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惩处的才流转稽查部门予以立案查处。稽查只是专业的案件办理部门,不是行政监管部门或者抽样检测部门,但原来食药条线,稽查部门却承担着抽样工作。
三,人员混编混岗,造成队伍的人心不稳
三局合一,由于原来的体制不同,稽查人员的身份有公务员(原工商),有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原质监、食药),不能达到同工同酬的公平待遇,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改革的过程,本身也是个理念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摸索的过程,但总体而言,整合大方向肯定是正确的,优大于劣的,吴江大队自整合以来,至今共受理各类举报、移交、交办、专项等违法案件线索347起,经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178起,结案83起,罚没款到账数294.33 万元. 做到在改革与建设过程中依法履行稽查职能,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作者单位: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