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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7-03
    近年来,随着电梯快速发展,电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不时发生的电梯伤人事故,更是成为社会舆论焦点。责任保险作为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普遍重视。但是在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各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险机构主动参与下,近年来电梯责任保险发展仍然不很理想,全国投保率不足20%。针对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北京市质监局与北京市保监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在充分调研了国内外电梯责任保险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了电梯责任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梳理了电梯行业安全风险管理需求,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阻碍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不清
    电梯安全涉及电梯生产企业、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检测机构、乘坐使用人等六类主体,虽然《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各主体责任有所规定,但是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电梯使用单位会随着电梯交付阶段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常常难以根据法条明确界定主体责任,因此各类主体对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没有准确到位的认识,导致各方都不重视电梯安全管理,也没有转嫁风险的意愿,更加不愿主动参与电梯责任投保。相对来说,国外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对安全主体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将面临高额赔偿,因此国外企业往往会选择投保电梯责任保险,转移自己的安全责任风险。
    (二)保障覆盖不全
    目前,电梯责任保险普遍存在保障范围不全的问题,一是目前电梯责任保险只提供对电梯乘坐人保障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三分之一的事故是出现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保过程中,却无法得到保障;二是目前电梯责任保险普遍采用“谁投保、谁受益”的模式,如果因投保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责任造成的事故损失,无法得到保障;三是目前电梯责任保险只保障电梯投入使用后出现的责任事故,而不包括电梯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责任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事故责任等。由于这些风险不能被保险责任全面覆盖,造成一旦出现事故后受害人往往难以获得赔偿,或者由于对责任判定耗费大量时间,使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赔偿和医治,增加了社会矛盾。
    (三)保险服务错位
    保险产品服务定位与实际需求存在明显差距,这是阻碍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的突出问题。首先目前市场上电梯责任保险产品普遍定位在出现事故后的损失赔偿,而事实上,全国电梯事故率非常低,对损失赔偿金的缺口远低于所缴保费。我们可以粗略地算一笔账: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梯总量约为426万台,如果全部纳入保险,按全国平均水平100元/台收取保费,保费规模约为4.26亿元,同年全国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按人均赔偿100万元标准计算,赔付费用不到5000万元,赔付率仅为11%左右。这种保险与实际需求明显的错位,使大多数单位宁愿抱着侥幸心理,也不愿意投保。
    (四)保险管理成本过高
    尽管电梯责任保险赔付率非常低,但是由于保险承保成本较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并没有预期的高,所以保险公司对开发产品、推广保险的积极性不强,目前市场上承保电梯的保险公司少和保险产品不丰富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电梯数量大、种类多、位置分散、投保主体类型多样、管理复杂;另一方面是单台电梯保费远低于车险等其他责任保险产品,造成保险公司收展等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另外,由于没有政府的引导推动,电梯行业缺少投保主动性,电梯投保总量难以达到一定规模,保险公司无法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二、电梯行业安全风险管理需求
    目前市场上电梯责任保险服务主要是事后赔偿服务,而需求最迫切的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特别是电梯行业对维保质量、应急救援、老旧电梯、监管资源等方面具有迫切的风险管理需求,保险机构应当瞄准这些关键问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辅助破解社会管理难题。
    (一)维保质量难以控制,电梯故障高发
    据调查显示,80%以上电梯事故和故障是由于后续检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目前电梯使用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很多采购第三方维保单位的维保服务,我国电梯原厂维保仅为20%,而西方发达国家则高达80%。一方面,第三方维保单位相对生产厂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低,很多只能解决“小毛病”,对大的故障不具备维修能力,据统计,80%以上的维保企业是小微企业。另一方面,第三方维保单位普遍采用低价竞争,在正常维保费用基础上大打折扣。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梯行业市场需求测试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一般厂家维修单台电梯均价为每年8000元到10000元,第三方维保单位将价位降低到了每年4000元,甚至更低,远低于全球2000美元的平均水平。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使用正常的电梯每月至少要维保两次,每季度、半年、一年各要进行一次大型维保。但是由于部分维保单位价格低于正常维保成本,只能在维保频次上“打折”,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即使维保单位要求维保人员按规定进行维保,但是由于电梯维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维保单位管理水平有限,对维保人员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依然无法保障对电梯按规定实施维保。
    (二)应急救援不到位,引发社会对电梯安全质疑
    以往电梯发生故障出现困人等紧急情况,主要是由维保单位负责对所维保的电梯实施救援,但是由于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小、散、乱,不能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造成乘客困梯时间较长,引发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质疑和恐慌。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电梯救援问题。《意见》要求各地方要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的常设机构,负责统一建立应急救援平台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目前各地方虽陆续启动建立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但是由于没有充分引入社会资源,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在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专业度等问题上存在一定困难,建设进展总体比较缓慢,电梯故障率和社会投诉率仍然居高不下。
    (三)监管资源不足,急需有效管控抓手
    中国是世界上生产、销售、安装电梯最多的国家,并且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在我国电梯安全监管中,电梯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的主体情况复杂,而监管部门人员有限,缺少有力的抓手和技术手段,这种监管资源与监管对象数量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监管部门难以完全掌握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情况,并且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长,监管资源不足问题会更加凸显。
(四)电梯“老龄化”增加事故风险。随着城市发展,电梯“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成为引发电梯高故障、高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
    老旧电梯更新面临产权不清、程序复杂、资金不足等问题。一是对于没有明确产权、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没有物业管理的“三无”电梯,无法确定电梯更新改造的责任人,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二是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更新改造电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使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往往造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不能及时启动,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三是老旧电梯改造资金存在巨大缺口。以北京为例,全市目前约有1亿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改造电梯需要几百亿元,而公共维修基金账户上只有两亿元,远远不能满足电梯更新改造的需要,随着电梯“年龄”的不断增长,资金缺口还将进一步加剧。
    三、加快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立法先行,营造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制环境
    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是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投保意愿的根本保障。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对电梯生产企业、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乘坐使用人制定更加明确的规范,明确各方权责,细化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电梯责任保险要求,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全面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加大政府引导,提升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
    建议质检部门、保监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引导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坚持市场化专业运作的原则,明确电梯保险各方权利义务,规范最低保障标准,明确鼓励支持政策,提出推进规划,确定试点范围,明确资金保障。其中,鼓励措施、资金保障、监督落实是政府引导推动的重点。一是建议提出明确的鼓励措施。如明确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老旧电梯改造、电梯应急救援、维保服务等工作;鼓励第一安全责任人投保电梯责任险,对投保的电梯可延长检验周期;鼓励各地政府对商场、医院、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投保责任保险,为全社会做出表率;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开放电梯主要参数接口,满足电梯运行风险监测需要,降低监测管理成本;对目前已经被公众责任险、物业责任险等其他险种覆盖的电梯责任,应要求其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符合最低保障标准。二是建议明确资金保障范围。明确建立风险保障基金,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基金,用于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维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电梯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在老旧电梯更新、支持新型维保保险方式探索、对“三无”电梯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和运行等方面,财政资金应给予一定保障和支持。三是建议明确监督机制。为保障落实效果,建议地方保监局和质监局组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定期对电梯责任保险运行情况、保险服务情况、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工作督促整改。
(三)探索源头投保模式,实现成本低投入和风险全覆盖的双赢局面
    尽管国外大多采用“谁投保谁受益”的投保方式,但前提是法律体系健全,有清晰的责任划分。由于国内尚未立法对电梯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因此当前阶段采用“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模式更具有可行性,也更符合中国国情。建议采取制造单位从源头“一方投保”,电梯相关各类主体的责任风险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各方受益”。由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就对电梯责任进行投保,一方面保证了从源头对所有风险进行覆盖,避免因保险责任覆盖不全,出现事故无法赔偿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电梯制造企业数量相对集中,保险比较容易推广和覆盖,能够有效降低承保成本,既提高了保险公司积极性,也降低了投保单位保费负担。当然这种方式并不是制造单位替其他安全责任主体买单,而是可以将保险保费附加在产品定价中,转嫁给真正的安全责任主体,但是产品质量责任部分的保费还是应由制造单位承担。
(四)发挥保险专业技术优势,辅助电梯行业风险管理
    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电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的电梯安全意识;开展风险排查,定期对所承保的重点场所、高风险电梯进行专项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提示风险;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的风险防控能力。二是保险公司应加强电梯维保环节风险控制。利用智能云巡检技术加强对维保人员和维保质量的监控,采用远程可视化专家指导提升解决电梯故障的能力和效率;通过向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反馈维保信息,分析提示维保不到位形成的安全风险,促使电梯维保形成层层督促、多元共治的管理新常态;采购维保服务时,优先选择原厂维保或者厂家授权的维保单位,既可以提高维保质量,也可以通过规模采购降低维保成本。三是保险公司应参与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利用保险公司保险服务热线资源、车险救援经验、风险管理专业优势,辅助政府部门建立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对乘客困梯等事故的响应和救援。四是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平台,加快电梯物联网覆盖率,加强电梯运行数据采集和风险监测能力;建立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参考车险管理模式,由保险公司采集投保、事故、理赔、维保、救援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送。
(五)利用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破解老旧电梯资金难题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问题,说到底是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目前公共维修基金远不足以支撑全市老旧电梯改造更新,因此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运用资金融通手段成为解决老旧电梯资金难题的关键。建议一方面发挥保险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老旧电梯风险防控,辅助电梯行业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保险金融作用,采用目前国际较为流行的公私合营PPP模式,在对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项目中引入保险资金,通过保险公司出资建设、规定期限内经营回收成本的方式破解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资金运用的收益,还可以继续投入到事前风险防范中,不断促进电梯行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