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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新旧认证标志如何使用和办理?

2018-10-17
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新旧认证标志如何使用和办理?
  答:自2002年5月1日起,任何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CCIB标志和长城认证标志。申请人原已购买的认证标志,在2003年4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
  新的认证证书持有者或CCIB、长城认证标志已经用完的获得老证书的持有者需要继续购买标志的,证书持有者应凭有效的CCC认证证书或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长城认证证书到国家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CCC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