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人,应当向哪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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