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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RAV4车辆

2010-01-28

    2010年1月28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0年2月28日开始,对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产的75552辆RAV4车辆进行召回。

    此次召回车辆由于加速踏板的踏板臂和摩擦杆的滑动面经过长时间使用,在低温的条件下使用暖风(A/C除外)时,在滑动面发生结露,使摩擦增大,使用加速踏板时有阻滞,可能影响车辆的加减速。极端情况下,加速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影响行车安全。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已停止对未消除缺陷的RAV4车辆的销售,并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在召回维修实施之前,为避免缺陷引致的危险,建议车主采取如下预防措施:在踩踏加速踏板有阻滞感或松开加速踏板回位缓慢时,采取制动措施,有效控制车速,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确保安全,并立即联系一汽丰田销售店。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信件专送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同时由经销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安排免费检测维修事宜。用户可通过丰田汽车客户服务热线:800-810-1210,未开通800的地区或手机用户可以拨打电话:400-810-1210,咨询相关事宜。同时用户也可以登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及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65537365,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