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共3类食品,33批次样品。其中,抽检粮食加工品25批次,全部合格。
本次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项目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共抽检25批次产品。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