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9号)》,该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8类食品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本次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整治办[2008]3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丙酸、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碱性橙21、碱性橙22、碱性橙Ⅱ、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糖精钠、甜蜜素、脱氢乙酸等。
酒类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纽甜、阿斯巴甜、苯甲酸、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甲醇、酒精度、亮蓝、纳他霉素、柠檬黄、铅、氰化物、日落黄、三氯蔗糖、山梨酸、糖精钠、苋菜红、新红、胭脂红、安赛蜜等。
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整治办[2008]3号、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苯甲酸、丙草胺、草甘膦、稻瘟灵、敌瘟磷、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钛、镉、铬、过氧化苯甲酰、禾草敌、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甲醛次硫酸氢钠、铝的残留量、铅、杀虫环、杀螟硫磷、山梨酸、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溴酸钾、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总汞、总砷。
肉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 )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大肠埃希氏菌、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铬、过氧化值、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氯霉素、铅、沙门氏菌、山梨酸、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酸性橙Ⅱ、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亚硝酸盐、胭脂红、总砷。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0146-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丙二醛、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没食子酸丙酯、铅、溶剂残留量、酸价/酸值、特丁基对苯二酚、总砷等。
蔬菜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β-胡萝卜素、苯甲酸、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纽甜、铅、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糖精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甜蜜素、脱氢乙酸、亚硝酸盐。
水产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多氯联苯、二氧化硫残留量、副溶血性弧菌、镉、铬、挥发性盐基氮、甲基汞、金黄色葡萄球菌、铅、沙门氏菌、山梨酸、糖精钠、无机砷。
饮料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阿斯巴甜、安赛蜜、苯甲酸、赤藓红、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碳气容量、镉、耗氧量、挥发性酚、浑浊度、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亮蓝、邻苯基苯酚、霉菌、霉菌和酵母、纳他霉素、柠檬黄、铅、氰化物、日落黄、三聚氰胺、三氯甲烷、三氯蔗糖、色度、沙门氏菌、山梨酸、商业无菌、四氯化碳、酸性红、糖精钠、甜蜜素、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锡、苋菜红、新红、溴酸盐、亚硝酸盐、胭脂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诱惑红、余氯、增效醚、总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