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标称大庆市林甸县鲜特酱油厂生产销售的黄豆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2 g/kg,标准规定应≤1 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大庆市林甸县鲜特酱油厂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鹤乡路东四段 |
林甸县鲜特酱油厂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鹤乡路东四段路南 |
黄豆酱油 |
2L/桶 |
鸣欧 |
2017/9/12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62 g/kg‖≤1 g/kg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