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信息公告公示 > 地方抽查 >

宁夏质监局抽检食品相关产品和配装眼镜合格率为94.6%

2018-02-14

2月14日,宁夏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下半年食品相关产品、配装眼镜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1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食品相关产品和配装眼镜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全区92家企业(单位)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和配装眼镜抽查112批次,合格106批次,不合格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94.6%。其中:食品相关产品抽查52批次,合格52批次,合格率100%;配装眼镜抽查60批次,合格5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0%。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食品相关产品。共对全区32家企业生产的包装用塑料复合膜、食品用塑料编织袋、聚乙烯(HDPE)吹塑瓶、聚乙烯饮料瓶、聚酯(PET)塑料瓶、食品包装用(HDPE)聚乙烯瓶、食品包装用聚酯(PET)瓶、PP吸管纸杯、一次性塑料餐具、餐具洗涤剂等12种食品相关产品抽查52批次,合格52批次,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依据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及CCGF211.8-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主要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等指标进行了检验。

(二)配装眼镜。共对60家眼镜店的配装眼镜抽查60批次,合格5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0%。本次抽查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主要对配装眼镜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等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主要有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和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其中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有1批次不合格、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2批次不合格、光学中心垂直互差4批次不合格、柱镜轴位方向偏差2批次不合格。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不合格会导致眼睛斜视,加大近视度等病症,更有甚者出现头晕、头疼和呕吐症状。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合格会使人感到头晕,产生斜视或其他的功能性损害。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不合格会造成两眼球视物高低不平衡,产生较大的棱镜效应,可能造成头晕、恶心、视物位置不准确或视力下降。柱镜轴位方向偏差不合格会造成佩戴者视力疲劳。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在宁夏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及时补充到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中,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附件4)于2018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