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临沂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第三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对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罐头、饮料、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等14类食品396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391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抽检食品生产企业364批次,抽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2批次。本次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2批次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2批次蔬菜制品亚硝酸盐超标,1批次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