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
送 达 公 告
江苏东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对标称你单位生产的正好牌BVVB 2×1.5mm2 300/500V规格型号的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因我局邮寄检验报告编号:AHJH(D)字(2017)第535号未能送达(EMS单号:1051950254126),现依照有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送达期间(60日内)或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