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的规定,现将本局在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因经营者地址不详等原因而无法通知检验结果的下列经营者,实行公告通知。自本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营者有权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未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指挥中心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
联系人:金小燕 王瑞良
联系电话:0571-86438502或86438419
附件:公告通知汇总表.xlsx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