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9月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流通环节的115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14批次,合格率为99.13%。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0.87%。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于2017年12月26日予以前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
序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 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1 |
天山区明华街社区蔬菜直销点(天-019) |
天山区明华街261号 |
韭菜 |
散装 |
2017-09-11 |
氧乐果 |
0.2mg/kg |
≤0.02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