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6号)。通告指出,近期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4类食品18批次样品,抽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4类食品18批次样品,抽合格样品18批次。分别是蔬菜制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糕点1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葱、洋葱、姜、蒜、野蒜制品除外)、亚硝酸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四、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甲醛次硫酸氢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酱腌菜(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