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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局: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2014-01-07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27日通报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热毯产品。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北京市东堡盛达电热毯厂、迁安市揣庄初春电热褥厂、大连滨桥电热毯有限公司、辽阳县日用电器厂、辽阳市福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琴悦电器有限公司、华县立新电器制造厂、西安市舒春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