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苹果手机投诉 | 投诉品牌 |
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 |
投诉地区 |
云南省保山市 | 投诉人 |
杨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货退款 | ||
投诉详情:
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
诉求退货。
在京东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买了手机,10月30下单,11月2号收到,11月6号发现手机不理想,拍照也不好。本人立马联系客服退货,手机寄回去以后他们。不退货。要原路返回给我。在别家看,只要激活了,用过了,在7天以内,不是人为造成的问题,都可以退,他家强买强卖。订单编号。325314175443
1. 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其他无理由退货」,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已违反「以合理方式提请注意」的法定义务。
2. 排除法定退货权的违法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本案商品激活系国补政策强制要求(需快递员现场操作),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贵司将政策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法定退货权,涉嫌违法。
二、退货可行性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以下任一解决方案: 1. 全流程退货退款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