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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警示函

2018-11-05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一)分装车间、油炸花生生产车间、裹面花生生产车间地面均有明显裂缝。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二、卫生管理
(二)油炸花生生产车间排水沟的水从一般区流向准清洁区,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5.1.2.4条款有关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的要求。
(三)油炸花生车间油炸设备有污垢积存。不符合GB 14881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四)原料库内存放的原料西瓜子(熟)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无法与进货查验记录匹配,难以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中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五)油炸花生生产车间内的打码间(清洁区)存放有3箱未脱外包(纸箱)的内包材(塑料袋),物流传递窗小于内包材的包装箱。不符合GB 14881中7.5条款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四、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六)未设立油炸花生关键环节炸制用油监控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8.1.1条款有关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的要求。
五、检验
(七)出厂检验项目中的水分检验方法使用已作废的检验方法标准GB/T 5009.3-2003。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有关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八)成品入库记录上记载的情人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4日)、木瓜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菠萝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猕猴桃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未见上述产品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有关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六、记录及文件管理
(九)企业2018年购入棕榈油8.85吨(采购发票记载),进货查验记录显示购入3.6吨棕榈油,账物不符的,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有关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数量等内容的要求。
(十)抽查相关记录发现,产品无入库记录的有情人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4日)、木瓜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产品无领料记录的有情人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4日)、菠萝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乌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猕猴桃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产品无投料记录的有乌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菠萝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猕猴桃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