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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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刘先生 | |
投诉诉求 |
办理退货退款并向本人道歉 | ||
投诉详情:
苏宁所售iphone8PLUS手机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但推诿扯皮拒绝售后:
11月2日14时许收到手机,从此时开始计算时间。4日发现手机屏幕上有坏点(手机收到就立刻贴膜,以为是贴膜上的污渍,后来发现不是,附图红圈内已清晰地显示出来),故 4日18时许申请退货,理由是质量问题。苏宁售后各种推诿扯皮,说必须要苹果售后开具故障检测说明。且不说坏点问题任何一个视力正常且认知能力正常的人都可以轻易辨认出来,根本无需所谓的证明,而且苹果的检测证明在购机15日内是不可能开具的,因为这个阶段属于可退换期,无需证明即可办理退换。可见苏宁是故意借苹果官方政策的空子错过退换时间,进而不履行应有的售后义务。截至投诉时,距离申请退货已30小时,苏宁官方给出的办理退货时间是24小时内,已属于故意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第八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请苏宁官方知悉!并在收到投诉后立刻办理相关退货手续。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