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2021-07-06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各市场主体、经营户和相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将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通告如下:
  一、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自2021年7月起,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标价义务,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二、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整治银行、电信、医院(包括宠物医院、口腔诊所)、教育、养老、殡葬、中介服务、餐饮娱乐、旅游景区、交通运输、商品房销售、美容美发洗浴、物业和停车收费等行业领域,以及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商场、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菜市场)等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四、在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要积极落实明码标价各项法规要求,对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不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的,以及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处理。对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必须认真履行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按照要求如实标明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使用商品和服务标价签的通知》(甘市监函〔2020〕42号)文规定,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商品标价签由经营者按照规定内容和格式自行印制。
  六、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要按本通告要求于2021年7起对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整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执法力量开展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标价签及减价商品标价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