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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费须有风险意识

2013-02-20中国质量报

 

    □ 石婕  王要勤 本报记者 曾祥素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因具有信贷功能及优惠、便捷等优势,为普通百姓的信贷消费提供了便利,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但由于目前的信用卡行业还存在服务不够规范、持卡人风险和诚信意识不足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诸如欺诈、恶意套现、拖欠贷款等纠纷时有发生。

    北京市二中院近日调研发现,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银行胜诉率高,达90%以上。持卡人被追诉欠款时,往往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在信用卡被盗刷时,也很难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进行举证。二是上诉率极低。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等问题争议不大,一审案件数量多,二审数量少。三是判决后往往需要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自动履行率低,大部分案件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发卡时审查不严,银行通常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难度较大。

    分析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首先,信用卡发行存在“两乱”。一是审核乱。不少银行为占有市场份额,设摊点、送礼品,甚至将信用卡营销外包,只追求发卡数量而忽视审核环节。未严格审核申办人资信情况即发卡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银行在办卡过程中甚至从未见过申请人,为日后欺诈、坏账、拖欠还款等纠纷埋下隐患。二是服务乱。办卡后,银行通常忽视对重要事项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如对最低还款额的概念、年费免收的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注意事项未给予明确解释,同时在电话挂失服务功能、透支额度的变更、账单的邮寄等服务环节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导致纠纷不断。其次,持卡人意识存在“三缺”。一是法律意识欠缺。一些持卡人欠缺风险防范和证据意识,将信用卡外借或随意损毁、丢弃信用卡,不妥善保存消费凭据和信用卡账单等交易凭证;二是理财意识欠缺。不少持卡人未受过专业理财教育,缺乏及时还款的责任意识,给自己或家人造成偿还负担;三是诚信意识欠缺。部分持卡人对信用卡不良记录不够重视,甚至抱有投机心理,出现“以卡养卡”、恶意套现等现象。

    为确保人们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纠纷,推动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法院提醒大家在树立诚信意识,提高风险观念,理性使用信用卡的基础上,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细读申请材料。信用卡申请表和合约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明确注有“申请人知悉并了解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内容,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等内容。因此,消费者在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申请材料,详细了解相关专业理财术语的准确含义,明确知悉违约责任等内容,针对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向工作人员询问,避免因不知情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明了收费标准。各家银行信用卡的各项费率和收费标准并不相同,有的银行之间甚至相差悬殊。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前,最好了解一下记账日、最后还款日、滞纳金、超限费、最低还款额、透支利率等相关术语的含义,以及各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甚至要明白计算公式的内容,以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诚信为本,量力而行。部分持卡人还未树立起信用意识,透支后不及时还款,或通过多张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套现融资、归还债务,导致日后无力还款。透支消费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除了要支付高额的本息及费用,影响个人信用评级,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要树立诚信意识,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理性使用信用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