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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信用卡被指滥扣罚金 专家称银行应对客户尽告知义务

2013-02-20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王 越

    “仅仅12天的时间,627.32元欠款就变成了1461.03元?利息要收833.71元?招商银行这是在放高利贷吗?”北京的王先生提起用招商银行信用卡这件事,“气就不打一处来。最要命地是,招商银行从此把我变成了一个不诚信的人,且至今都还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王先生6年前成为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客户,开始也很忠实地用了两年。但是后来“由于额度太低,有时候出差一趟刷卡都不够”。此后,王先生便很少使用该卡。

    今年5月底,在王先生出国之时,其家人用该卡先后刷卡消费37844.57元,6月初其家人再次持该卡消费408元,前后两次合计消费金额为38253.37元,且在招行的还款期限为7月8日。

    “我使用信用卡已经有7年多了,现在手头还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7张,而且我还有两处房产的贷款,且还贷也有11年了,从没有产生一次不良记录。”王先生说。对于自身信用记录极其在意的他,虽然有些卡不用但还是会往与其相关联的借记卡里存些钱,“就担心对自己信用产生不良记录”。

    此次出国前,王先生又往与招行信用卡相关联的借记卡里存进了3万多元,“且这些钱不做他用,只与信用卡关联,就是防止偶尔刷卡能及时还上”。

    一直到9月中旬,王先生从国外回来,偶尔之间才发现自己的3万多元不仅全被招行自动扣款,且还因此成为了不诚信的客户,并被招行提示“你的信用额度可于缴款后立即恢复”。

    “欠款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招商银行竟然从来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个信息,就悄悄地把我划入了信用污点的客户之列,作用一个金融信息的提供商,招商银行难道就没有告知的义务吗?”王先生甚为气愤。

    还有让他更气愤的事情。在招商银行随后提供的记录显示:招行在7月8日从其信用卡关联卡自动扣款37262.05元,也就是说此后王先生只欠招行信用卡额度为627.32元。然而,到了7月20日,这600多元却变成了1461.03元,账单显示循环利息为833.71元。不仅如此,到了8月20日,其账户又产生循环利息22.65元,滞纳金44.82元;9月20日,其账户又产生循环利息36.89,滞纳金95.44元。等王先生还完所有的欠款时,循环利息、滞纳金总计为1033.51元。

    “600多元的欠款就产生1000多元的利息?招商这是在放高利贷吗?招商这是在用哪个国家的利息计算方式?”王先生随后与招行信用卡客服联系得知,招行所谓的循环利息就是不论你还没还、还多少,都要从第一笔费用开始计算。也就是说王先生虽然还了3万多元,只剩600多元,但招商的利息计算时却是包括38253.37元的。

    没有尽一点告知义务,就悄悄地扣下罚金,且如此之高。对此,王先生肯定地说:“银行利息怎么计算我不了解,但招商这种利息计算方法百分之百的不合理,凭什么我已经还完的钱还要计算利息?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吧?”

    针对此事,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说:“招商银行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首先,银行对于客户有告知的义务;其次,招行对客户进行滞纳金和循环利息处罚,客户有知情权。但是,招商银行在单方面做出处罚的同时,却没有尽到自己的信息告知义务,这种处理属于格式条款,处理很不公平。”

    就在记者发稿前,王先生打来电话说:“招商银行已经退还了他800元的利息处罚,但还有233.51元没有退还。”同时,王先生也已经退还了招行信用卡,从此不再使用。他说:“我最看重的是,因为招行未尽到告知义务,自己从此背上了信用污点的记录,还被记录进全国银行系统的征信体系里,成了一个不诚信的人。而这一切,全是因为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