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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纲要》学习问答

2013-02-15中国质量投诉网
如何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
 
    《纲要》在“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同时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专栏中进一步明确,质检、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制度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建立产品的伤害监测系统是落实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前提和保障。一方面,通过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逐渐掌握全国宏观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锁定、预警和控制不安全产品造成的群体性、共发性等伤害事件的发生和漫延,适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另一方面,可帮助准确掌握产品设计或生产中不合理的、影响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捕捉产品缺陷,实施召回。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分别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DPAC)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联合开展了“国家产品伤害监测模式研究”,选取了浙江省常山县、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厦门市共3地8家医院作为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由于试点医院数量有限,对于全面了解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特点,摸索伤害监测工作经验还远远不够。2011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选取全国11省市共32家医院开展产品伤害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初步搭建起产品伤害信息数据库,完善了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回访、调查等各项流程。截至2011年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共上报有效伤害案例26万例,涉及产品伤害案例为12.2万例,占总报告案例总数的50%。
 
    为了更好推进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将依据经济区域、人口总量、医院分布等相关影响因素,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32个省(市、区)范围内建立100余家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基本实现产品伤害信息的网络直报,开展产品伤害案例现场调查,建立产品伤害处理反馈机制,形成全国产品伤害状况经济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