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周小贱鸭脖 |
投诉地区 |
江苏省淮安市 | 投诉人 |
赵女士 |
投诉诉求 |
按照食品安全法解决 | ||
投诉详情:
2025年10月14日,本人在工业园区好想来购买南通鲜派食品周小贱鸭脖金额9.8元。2025年10月14日,收到该商品。在此期间食用过2份,但2025年11月8日,本人与家人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商品变质严重,在检查食物包装过程中发现商品链接详情页和包装上均说明了商品保质期是9个月(生产日期是2025年8月)且该商品可以常温保存。在未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出现变质情况,品质有严重问题,严重违反食安全品法。发生此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退一赔十。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