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金科颐景园 |
投诉地区 |
广东省 -- 惠州市 | 投诉人 |
翟女士 |
投诉诉求 |
1.按合同赔偿2..解决腰线层问题 |
投诉详情:
金科颐景园,延期交房不按合同赔偿.货不对版.。本人2019年7月欢欢喜喜在金科颐景园购买一处预售商品房27栋6XX号房自住。合同约定2021年6月30日交房,2022年4月18日收到金科交付通知书,到目前为止燃气并没有搞好,并不符交付条件.金科却让我们从五一开始交物业费.按合同约定第八条应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本应最少赔付114个月物业费,金科却只赔66个月物业费.并不按合同赔偿。
合同约定五层是腰线房,实际六楼是腰线房,只影响我们那一层,找金科多次协商,金科客服回复是,疫情,房地产的严冬,所以不按合同赔偿,腰线层,只让我们去接受,疫情之下,谁又容易?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