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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旅行购票行程单缩水要求退还差价

2015-11-24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阿里旅行国航客票
投诉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投诉人
王女士
投诉诉求
望中国质量投诉网能协助解决,责令阿里旅行退还本人行程差价.


投诉详情:

        本人在阿里旅行网购买从北京到成都的飞机票航班号国航CA4110,起飞时间,2015-11-17 19:00 北京首都机场T3。2015-11-17 22:10 成都双流机场 价格¥1220(票价1170+机票税50)   但我的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是820元,差额部分为卖家提供的24张20元合计480元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以及一张广州市一达贸易有限公司开出具的并没有什么作用的证明.我司财务只能报销机票上的行程单价格。联系阿里旅行-达芬奇旅行给出的回应是:建议订票前确认一下再订购了,而不是坐完飞机后再百度,后看到在点选保险与报销凭证后卖家提供部分额度行程单,差额部分开具旅行发票一行小字。难道不是消费者支付了多少金额,商家就提供等额的发票吗,在选择寄送报销凭证的时候还要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吗?   

        根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销售机票时,须按照实收票款金额填开机票,严禁虚开票面金额。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自2008年自4月1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的,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阿里旅行明显违法。请有关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并责令其退还本人行程差价. 希望中国消费者投诉网能够协助解决,感激为盼!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