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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诉:夏普电视电源板质量低劣 售后维修服务令人失望

2014-03-14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夏普电视投诉
投诉品牌
夏普.SHARP
投诉地区
广东省 -- 潮州市
投诉人
陈先生
投诉诉求
厂家应尽快尽责为用户维修,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2-05-10通过网上购物,买了一台夏普液晶电视机,该产品(在发票联盖章)是由“广东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发货送货到用户家,并由其派员负责安装调试供用户正常使用。  
    今年3月2日夜间10时左右,该机在正常观看电视台节目的情况下突然出现故障,突然听到“叭”一声爆响声,同时在正面看到电视机背面下沿处有电火光喷闪溢出,而电视机已黑屏。随即,本人前去拔出电源线插座上的插头以断开电源。因发生此故障的情况着实使本人被惊吓了一下,所以之后便一直保持电视机电源处在切断状态。
    本人于3月3日上午向“夏普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9881818”去电话报障报修。当日中午维修人员到家拆开后机壳查看,认为是该机“电源板”已出现了电子元件损坏的故障,按厂家规定应整块“电源板”作更新处理维修,而更新“电源板”的维修费用要用户负责,厂家对此项维修不负其免费保修责任,说其原因是厂家这样规定的,即此项凡属正常使用超过一年期限内的概不免费保修。如用户所买的电视机,即使是碰到该机所装的“电源板”中,存在有些电子元件本属质量低劣而产生过早损坏的故障,也只能都由用户自认倒霉照数买单。后经维修师傅电话查询,被告知其维修费用是550元,并告诉现时仓库无此型号“电源板”可及时换修;至于问及何时才有,其答复是什么时候才有难于确定。       
    本人对厂家此种自身产品质量检测控制不严格、不管产品质量低劣、不能保证产品本该具有的正常合理的使用时间、又不承担本应自身承担的产品质量保障责任,以及所持的“霸王式”维修服务处理做法,实在感到极其失望和不满!
    应该特别指出揭露的是:厂家对这种较大件家电产品的耐用年限质量保证确实不合理,并令人不满!厂家自定义的售后保修、维修服务 条款及独自附加解释,实际上已经是在有意的为自身产品质量低劣逃避应负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上已在抗拒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控制的合理保证标准。例如本机中的“电源板”,涉及产品使用是否确保安全问题,功能上相当于人之“心脏”,质量保证的承诺,不应是短命的保障、保修负责的承诺条件及标准。
    本人在使用该产品时完全不存在人为致损因素及异常电压等问题;而可以看出的肯定是该机所装的“电源板”中的个别电子元件质量低劣过早损坏而出现的整体故障。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理当由厂家承担责任免费维修,并尽快为用户上门维修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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