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家用电器 | 投诉品牌 |
国美旗舰店-海信电视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李女士 | |
投诉诉求 |
换机处理 |
投诉详情:
海信电视机购买半个月出现质量问题,你们质量网居然让我自己找第三方检测。2019年1月2号在石路国美旗舰店购买海信HZ55U7A电视,5号上门安装,18号左右出现闪屏现象,家人以为是网速不好,不以为然,然而几天下来越来越严重,报修售后,25号售后派员工上门肉眼检查,结论人为损坏,售后不保,几番交涉下来就一句话“人为损坏”把消费者挡在门外,你们也一样了吗,前几天投诉给你们,今天给我回电说“他们说的人为损坏”,建议我自己找第三方鉴定在去找他们,现在连你们也把消费者挡在门外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服务,消费者自接受之日起六个月之类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也就是说我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应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而证据必须是权威的,而不是单方面的主观臆断,既然店家所谓“人为损坏”不保修任应由商家承担举证。前面商家说我家电视上有印记,请你们看下今天的照片,黑屏下一点印记也没有,估计他们又会编什么理由了吧!半个月就这样,还怎么相信商家的质保三年。请你们也为我们考虑下,该由谁举证举证,不要把消费者拒之门外,非常感谢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