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家用电器 | 投诉品牌 |
海信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施先生 | |
投诉诉求 |
期望更换一台质量合格的空调 |
投诉详情:
2008年3月1日,我在江苏五星电器泗阳大卖场以4000元的价格(其中折扣100,实付3900元)买了一台型号为KFR-27ZBp分体热泵型海信挂壁式变频空调。
该机自使用以来,烦恼不断,初期该机的问题是,室外机噪声即“嗡”声很大,机体震动强烈,并在连续使用5个以上小时时会自动关机。
2012年该空调因冷热转换装置故障而瘫痪,又因维修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敬业在未对新设备检测的情况下,将拆卸运走的室外机安装了一个残疾配件,就此折腾了十多天。
2013年7月17日又自动关机后,再无法启动。本以为是灰尘导致的故障,经清理后,情况依旧,我于19日向海信4006111111求助,当日的维修人员在看了我的购机发票和机体故障后说,说我的免费维修只有三年,早已过期。
不能理解的是,在我当初购机时泗阳卖场的销售人员多次解释该机包修期为6年,且并言明这是所有空调的保修惯例,未多作其他解释,在历年的该机问题的维修时,青岛维修总部以及修理人员也并未提及关于包修过期的事,2012年对于更换冷热转换器时也无人提及关于包修期已过方面的话。在本年度该机的又一次故障时,青岛维修总部以及维修人员却实然提出该机的维修早已过期,而且言明该机只有三年的免费维修期限,并解释:你的购机是2008年3月1日,总部规定的6年包修是指2008年4月1日以后的购机。
当地海信维修部及海信售后总部始终坚持收费维修,因为天热,我只得打白旗。我多次要求应有海信出具修理费用收费票据,但海信泗阳万通家电维修部历经38天出具的却是泗阳地方税务发票。
消费者疑问:
1、2008年3月1日购机只包修3年,2008年4月1日以后包修为6年。倘若我的购机时间为4月1日,厂家大抵该解释为5月1日或6月1日吗?
2、在历年来的维修中,从来没有人提及过已经包修过期的事,不知厂家今年干吗要这样说?厂家存在店大欺客的霸权主义。
3、自2008年到2013年的购得该机的五年使用期间,自当年使用起,该机就存在外机噪声大,震动强烈的缺点,机器在连续使用5个小时以上时,会自动关机的生理缺陷,对于这些缺陷,在我的使用过程中,从未向厂家提及和申诉,理由是本着中国人的“得过且过”和“凑合”“能忍则忍”传统特性。最让人纠结的是在该机的数年使用中几乎年年出问题,截止日前,短短5年,就有3年维修的厂方在案记录,本年度又是主板损坏,说明该机存在的问题严重,且小修理并不在列。
4、基于3的问题说明该厂的产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该厂产品质量或某批次的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二是出厂前检验人员的工作态度存在偏差或失职,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5、基于该产品长期以来的各类问题,说明该产品不过是个“垃圾产品”。
要求:
一、厂方收回关于3月1日购机不在6年包修范围的可笑解释;
二、对于该机每年仅累计两个月的使用便要出现问题和几乎连年出现问题的现象,为防止在以后的使用中问题更严重和不再烦恼,消费者有权向厂方提出更换合格设备或全额退货的要求。
三、厂方应向给消费者带来的烦恼和不便作出书面道歉。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