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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笔记本三次送售后未修复,不能开机

2016-02-29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数码通讯产品投诉
投诉品牌
惠普家用笔记本15-k301tu
投诉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投诉人
刘先生
投诉诉求
更换新机,惠普要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详情:

         我在2016年1月13日在惠普官网购买一台惠普家用笔记本15-k301tu笔记本,2016年2月25日出现不能开机问题,当天送河北保定惠普售后服务站维修,服务人员处理后,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备份数据,重新维修,26日到惠普售后服务站备份数据后,按其技术员要求恢复电脑系统,仍然不能使用,27日再到售后服务站,仍然未修复,说内存损坏。因已经三次送修,仍然不能使用,打电话给惠普售后,要求更换新机,被拒绝,多次打电话给惠普售后协商,总被告知已经交由专门部门负责,但被拒绝换货后一直未收到惠普反馈。

        我认为惠普违反了《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现在要求惠普无条件更换新机,并赔偿20元电话费。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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