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投诉举报 > 数码通讯 >

投诉苏宁出售劣质HTC手机及索取高额维修费

2013-05-06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数码通讯
投诉品牌
HTC
投诉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投诉人
黎先生
投诉诉求
退货处理


投诉详情:

 

    五一期间本想趁着五一特惠到苏宁购买一台新的HTC手机,没想到遇到极其劣质的产品及极其无赖的售后服务。

    2013年5月1日,本人到广州苏宁正佳店购买一台价值2750元的HTC 8X(C260e)手机,购买之前我也到网上了解过有些网友反映该款手机屏幕容易开裂(具体可以搜索关键词“HTC 8X,碎屏”),当时我也咨询过苏宁的销售员,销售员信誓旦旦说手机屏幕是高质量钢化玻璃,一般碰跌都没有问题。谁知道购到手机后的第二天,手机仅在约30cm的桌面滑落地上,外屏竟然严重开裂(具体参考图片),整个屏幕碎裂达到80%以上,根本不能使用,本人用过的oppo、索爱、摩托罗拉等几款手机,身边也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脆弱的手机。

    当天我拿着手机回到苏宁正佳店进行维权,投诉该产品质量太差, 在苏宁购物他们是白纸黑字写明遇到产品质量问题“7天内包退货、15天内包换货”,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销售者投诉”。但苏宁却以他们只是销售单位,不负责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推搪塞责,完全不予沟通处理。他们还让我到维修点进行鉴定责任方,当时我立马打电话咨询手机行业的朋友,他们都说只要到厂家的维修点,都会把责任鉴定为“使用者人为责任,厂家不予处理”。

    5月3日下午5时一直到8时,本人在店内投诉无果。5月4日下午3时,本人再到苏宁店进行投诉,门店经理迫于压力才出面沟通,说她本人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也是一下子跌烂了屏幕还是自己掏钱修,门店销售员也讲了相同的例子,说他自己之前使用的HTC手机也在30cm左右高度跌落,也碎屏了,也是自己掏钱维修。本人马上质疑销售员,那他推销的时候为什么一直强调该屏幕质量过硬,这不是虚假销售吗?出事后就跟门店经理一起演苦肉计。理论一番之后,门店经理说不过去,她说打电话给HTC客服经理协商一下,门店经理让我先稍等,之后她不知道溜哪里去了,我等了半个小时没有得到回复, 好不容易又找到她,她说客服经理可能周末休假了,没能回复,那我说“这事情怎么着?,客服人员不是24小时在线的吗?而且那时候才下午4点多而已,他可以放假,我的烂手机就得丢一边去了吗!”卖场经理表示无能为力,说怎么处理你自己看着办,卖场撒手不管。这是多么无赖的售后服务啊!简单说了几句,然后卖场经理再次消失了。

    于是我再找销售员去跟进此事,销售员表示“处理不了”应付过去。后来我打了110报警,让警方帮忙派员过来处理这宗纠纷。10分钟后一位警察同志到来,这时候卖场经理竟然面带笑容地神奇地自主地出现了,说什么一直都有努力沟通此事这样那样的,我说你们苏宁少来,到现在为止2天了,一个结果一个答复都没有,连投诉人姓甚名谁,联系电话都没有留,这叫努力沟通吗?警察得知事情始末后,让卖场写一份投诉处理单跟进此事(1)写明事情原由(2)登记投诉人信息(3)注明处理期限(4)注明投诉承办人信息。卖场经理找了半天,竟然说没有《投诉登记表》,只找了一份《销售单》出来临时登记,这真让人哭笑不得,这么大的一个苏宁连锁,竟然连《投诉登记表》都没有准备,证明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认真处理客诉问题。卖场经理用极其潦草的字写了本次事情,当时有一个HTC官方维修点报价说维修外屏要1000元,天啊,买台手机才2750元,修一下外屏就1000元,你说这水有多深?卖场经理答应跟客服经理沟通一下,在1000元维修费基础上打个折,答应周一下午6点前给到答复。于是我就花了2天时间等待消息。

    5月6日中午,苏宁销售员打电话回复这个事情,听到回复后,如果你是当事人,肯定会气炸了。销售员说跟售后那边沟通过,给出了优惠价,现在维修费是1050元。优惠后的维修价格比之前的还多了50元,我简直无语,这种优惠折扣实在太厉害了。我原本想,手机摔烂了自己也有一定责任,如果打个折本人花点维修费弄好就算了,谁知道现在事情到如此地步,基本可以断定所谓处理客诉只是一场忽悠,苏宁和HTC这伙人是靠出售劣质产品及索取高额维修费,即使手机修好了,也不保管一年不会摔1、2次,到时不就还得去维修点“捐钱”,后来我搜索过一些新闻,其中HTC例如T9199、T328d等型号的机子也曾经出现过大量投诉,甚至投诉排行315投诉量的前列,而这个企业也始终没有正视客户的诉求。

    这事情实在太憋屈了,所以我怎么也得花点时间把事情始末整理出来,揭穿这黑幕,让少一点的人丢在这坑里。对于这些垃圾企业,我们必须团结力量申诉及抵制。

 

PS:后来我查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1)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该款手机并没有任何易碎标志或者警示,此外手机屏幕也应当有一定的坚韧度,但是多次被投诉稍碰跌就造成大面积裂屏,证明质量实在太差。

 

(2)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手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均逃避协商产品处理质量问题,只把高额维修费用强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手机如果到非指定维修点维修,可能会失去保修权,而到定点维修,则需付正常价格数倍以上的维修费用,免费维修则拖延维修时间。

 

 

(3)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手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均逃避协商产品处理质量问题,只把处理费用强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4)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是手机爆炸炸死人,否则维护费用也只能吃哑巴亏,HTC生产及销售单位不会承认产品责任。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