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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公安通报近期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七大典型案例

2018-08-15
浙江工商、公安通报近期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自3月份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地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增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密切行刑对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持续“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
       截至6月底,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32起,涉案金额11亿多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52人,罚没950余万元,捣毁涉传窝点25个,遣散涉传人员847人。近日,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对外公布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
  据了解,自今年3月起开展的全省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按照“打头目、挖源头、摧网络、防扩散”的理念,以坚决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重大犯罪团伙,惩治一批骨干分子,清查一批网络传销违法活动的苗头隐患,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形成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群众,确保网络传销蔓延态势得到有力遏制、风险行业逐步规范发展为目标,坚持互联网思维,建立、完善网络传销监测研判平台,通过提升主动发现、主动预警、主动防范、精确打击的能力,健全网络传销分类、分级处置和联动防控的工作机制,全面构筑动态化、立体化的防控体系,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增强。
  该联合整治重点查处下列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五是其他有苗头、隐患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惩处以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一是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二是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三是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四是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网站设计和维护的单位和人员。
  连月来,全省各级综治、工商、公安、通信、人行和银监等多个职能部门通过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手段,同时积极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民间反传销组织力量,广泛搜集,主动排查可疑网站、公司和人员,进行清理查处、数据实战、依法打击、网上整治、联动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传销与类金融互助交织,往往披着类似众筹、共享经济、消费返利等“新经济”外衣,隐蔽性、欺骗性强,其本质是靠收取入门费、发展人员、团队计酬骗取金钱,参与传销的人员将血本无归。为进一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震慑传销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7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同时呼吁广大民众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时积极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110。
  此次公布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余杭查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7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达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当事人设定,每人向公司交纳399元(2017年3月份之前为技术服务费360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成为“达人店”的店主,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根据当事人制定的晋级制度: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可享受供货权);当系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12000名以上,且系主任线下团队中有15人达人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即可晋升为分院长,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院长——系主任——班主任——店主。销售收益:店长可获得被邀请人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16%,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5%;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6%。纳新收益:店主发展一名新店主,可以获得55元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班主任直接发展一名新店主,班主任可以获得155元+55元的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系主任直接发展一名新店主,系主任可以获得155元+55元的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分院长直接发展一名新店长,可以获得155元+55元的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2016年6月成立至2017年12月,涉及人员达114959人,当事人收取开店技术服务费和产品销售总收入为57522228.70元。
  当事人利用“达人店”网络购物平台,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的发展新会员,并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二:江干查处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7月10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73849.03元,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273849.03元。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开始通过“纸哒康生态贸”微信公众号商城销售“纸哒康”纸巾,并实施推荐“纸哒康”品牌的纸巾(以下简称“纸巾”)购买者成为其合伙人,再由合伙人推荐其他人成为合伙人并实施奖励的销售模式。当事人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金额,获得相应数量的纸巾,方可成为其合伙人,获得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的资格,认购金额分别从399元-50万元6种,以对应其不同的权益和奖励。合伙人A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B,A可获得B投资额15%-22%不等的奖励,B再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C,A可获得C投资额5%-8%不等的奖励。30名以上合伙人可组建团队并获得团队总销售额2%-3%的团队红利,团队当月消费金额达到5万元,可获得1%-5%的领导奖。截止2017年10月案发,该公司发展合伙人共298个,涉及违法所得77万余元。
  当事人利用“纸哒康生态贸”微信公众号商城,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三:富阳查处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4月3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收入12名参与人入会费10350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1535000元。
  经查明: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起在富阳区以“五福寻宝”为名,以交纳5000元、10000元、30000元和50000元四个级别人民币投资款作为入会条件,奖励分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静态奖励:一至四级每天收益率分别是0.8%、1%、1.2%和1.5%,公司收取15%手续费,纯静态收益预计返本金时间分别是125天、100天、83天和66天;动态奖励:推荐一个单提高30%收益(按推荐人投资50000元单计算),直推2单,提高20%收益,直推3-9单,提高10%收益,直推10-15单,提高5%收益。例如投资人投资额为50000元级别,直推1单50000元,每天可以拿到750福币的30%,即225福币,以此类推。以A投资50000元为例,A把久福币项目推荐给B,B经A的推荐加入,交纳200元注册费,并投资50000元,A每天挖矿的收益就是自己每天637.5福币+推荐B750福币*30%,每天多得到225福币,B再推荐C,C经B推荐加入,交纳200元注册费,并投资50000元,B每天收益自己每天63.75福币+推荐C750福币*30%,每天多得到225福币,A每天挖矿的收益就是自己每天637.5福币+推荐B750福币*30%+推荐C750福币*20%,每天多得到225福币+150福币,以此类推。截止查处,查实有效会员13人,交纳入会费1035000元。
  当事人以投资作为条件,取得会员资格,以获得推荐奖金、奖励车辆等为诱饵,直接或间接发展张某某等人成为其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并在进行涉传活动中积极协调,宣传讲解,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所指的行为,属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四:义乌查处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施某某组织传销案
  2017年7月20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施某某以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5200元,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1095200元。
  经查明:当事人施某某以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名义销售手机产品,以交纳押金或者征信分期付款的方式作为准入门槛,将标价远高出正常市场价格的手机发放到参与者手中,不同型号手机押金和分期付款额不同,并需介绍一定数量的人员方可拿回押金或者免于支付分期货款。在完成介绍一定数量的人员的基础上,设置以下奖励模式:1.参与者直接发展一名下线(第一层级称之为“直接”)领取手机,可以获得400元的奖励;“直接”层级的人员再发展一名下线(第二层级称之为“辅助”)领取手机,参与者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辅助”层级的人员再发展一名下线(第三层级称之为“支撑”)领取手机,参与者可以获得200元的奖励。2.领取手机时即办理开卡业务,且绑定手机月租套餐,根据下线三个层级的手机套餐费用,从上往下按照6%、2%、12%的比例返还话费金额至个人银行账户。3.下线三个层级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求(称之为“总监”),即换算成分数,每个月拿出全国会员总话费的10%的金额,按照总分数多少换算成一定的金额,作为总监的奖励。
  该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开始试营业,至7月20日被查处时止,已有265人参与其中。被查获后,施某某仍未停止传销活动,将原经营模式中相关敏感名称改头换面后,另寻新地址重新开业从事传销活动,再次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至此,共计已有340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1136525元。
  当事人施某某及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共同实施了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乐清查处“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案
  2016年6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胡某(拘留在逃)、黄秀芬、施一江等人在乐清市利用“中国民族品牌网”网络平台,以每名会员交纳2万元入门费,并采取面对面推荐、召开招商会、在微信群里开设空中课堂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该组织共发展会员达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该传销组织在对外宣传时主打“支持国货”的旗号,在网络平台设置消费循环系统,吸引当地高档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费场所加盟,承诺会员利用系统返还的消费积分在上述场所消费后,3-6个月内返还消费款(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打造“免费消费”的假象,以此加大入会的吸引力,并利用“支持国货”的旗号蒙蔽大众视线,而会员所缴纳的2万元会费,实际上系用于支付上线会员的各类奖金补贴,其中2000元用于支付市场推荐奖,4800元用于支付市场财富奖,6000元用于支付市场业绩奖,6000元用于支付市场津贴,其余1200元用于支付管理奖、管理费及公益基金等。
  2017年3月31日,该组织在乐清市城南街道某小区集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8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南志燕等5人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案例六:椒江查处“MBI”传销案
  2016年9月,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椒江有人加入了一个总部设在马来西亚的“MBI”传销组织。经进一步侦查发现,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道忠伙同他人打着“游戏理财计划”的幌子,在台州不断发展下线,开设了账户、密码。在网上向下线人员讲授“MBI”前景,传授有关“MBI”的理念和返利规则,对会员进行“洗脑”,还称“MBI”在马来西亚有实体经济,以达到蒙蔽会员目的。“高额回报”的诱惑,促使会员不断加入和继续发展下线人员,人数达到1000多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2016年11月29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对王道忠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来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7年5月18日晚,椒江区公安分局选取王道忠等人组织60余名来自台州本市的传销人员前往马来西亚MBI总部参加周年庆会后往回台州的有力时机,调动派出所、巡特警大队100余名警力,在台州经侦支队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抓捕行动。凌晨3时许在椒江章安高速出口抓获60余名涉案人员,王道忠、刘灵敏、朱爱君、蔡雄华、徐桂花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一举摧毁该犯罪团伙。2017年8月22日,椒江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4月28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主犯王道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人员均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七:淳安查处“赛比安”传销案
  2017年3月,淳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赛比安”网络传销案件。
  2017年3月24日,淳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于2016年9月份,经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后其在自己经营的杜威油漆店设立报单中心,为会员提供咨询、讲课、报单、虚假刷卡、上传消费小票等服务,并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赛比安”项目,以“赛比安”官网——www.saivian.net”为宣传网站,组织、领导以帮助“赛比安”招募会员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骗参与者每月缴纳900元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进行团队计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该传销要求参与人每月缴纳900元人民币成为“赛比安”的会员,每月最高返还消费额8000元的20%(虚假刷卡消费);直接推荐3人,成为创始人会员,每天奖励5美金;两条线各发展6人,成为VIP创始人会员,每天奖励20美金;两条线各发展20人,成为精英创始人会员,每天奖励30美金;两条线各发展40人,成为一星会员,每天奖励50美金;两条线各发展75人,成为二星会员,每天奖励100美金;两条线各发展150人,成为三星会员,每天奖励150美金;两条线各发展250人,成为四星会员,每天奖励200美金;两条线各发展375人,成为五星会员,每天奖励300美金;之后开始发展第三条线,按照下线的人数确定级别和奖金数额,由低到高依次为大使会员、黄金大使会员、铂金大使会员、钻石大使会员和总裁大使会员,最高级别的总裁大使会员,每天奖励3000美金。消费返现及奖金以虚拟电子币的形式返还至会员账户,然后在“赛比安”官网将125美金在虚拟电子币兑换一个注册码或续费码出售的方式兑现。
  经过将近4个月侦查取证,该案于2017年7月18日移送起诉。2018年2月26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