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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

2018-04-11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食药监食罚〔2016〕50号
当事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   性别:×    职务:××
违法事实:
    2016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你公司二楼食品展厅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北冬虫草片(压片糖果)2盒,在盒内说明书中标有“北冬虫草具有催眠镇静、益肝肾、补虚亏、防癌、抗癌、止血、化痰、平喘等多种功效,与人参、鹿茸并称为中药宝库中的三大补药”及“降血脂及防动脉硬化,对造血功能有全面促进作用;促进细胞免疫而抑制体液免疫;对胃癌肺癌有一定抑制作用;抑制血小板聚集保护心血管;促进骨髓造血干细胞、红细祖细胞及骨髓成纤维祖细胞的增值;杀灭癌细胞、抑制肿瘤”等字样。经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2016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明,从2016年9月份起,你公司经营“××”北冬虫草片(压片糖果),是从××食品生产公司购进的,主要在淘宝网站销售,共购进26盒,购进价格为210元/盒,销售价格234元/盒,共销售了24盒,剩余2盒已依法扣押,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084元,违法所得5616元。同时,针对你单位经营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涉案物品清单;询问笔录;××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李××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商品订货单、《阿里巴巴特色中国馆XX站商品收货单》、《淘宝客代扣佣金》等单据;产品召回公告及召回照片;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经营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主动将问题产品全部召回,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我局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23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食罚告〔2016〕50号]和《听证告知书》[(×)食药监食听告〔2016〕50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北冬虫草片(压片糖果)2盒;
2.没收违法所得5616元整;
3.罚款15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20616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016年12月29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