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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案例分享——消费者投诉参考

2017-08-11

1、三包知识点: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可更换车辆
 
 
【案例简介】
 

河北省某消费者购车之后,车辆发动机多次出现了异响的故障,到4S店修理了4次,修理时间达38天。消费者认为车辆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故要求4S店为其更换车辆,且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于4S店只开具了2次维修的修理记录,另有2次维修没有开具修理记录,按照修理单据记录的时间,未达到换车条件。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本案例中虽有2次维修4S店未开具修理记录,但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为其补充提供修理记录。如确认因质量问题的修理时间超过35天,那么4S店应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2、三包知识点: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更换车辆
 
 
【案例简介】
 

某消费者的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了底盘异响的故障,4S店经检查后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前后更换了5次排气消声器和1个变速箱,但是故障仍然存在,消费者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5次为由,要求4S店为其更换车辆。4S店称由于对故障原因判断错误,异响不是由排气消声器导致的,故更换排气消声器的5次维修不应纳入到修理次数中,拒绝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分析处理意见

本案例中对车辆底盘异响问题的6次维修,解决的都是车辆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不应因4S店的判断失误和错误维修,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本案例中4S店应为消费者换车。